有。
广义的第二学位即获得第一个学位后,通过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考试(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中的第二学士学位考试、非普通高等教育中的通过自考、电大、远程等成人教育获得第二个学位的考试)后,修习第二学历的课程学分修满、并通过论文答辩毕业(无论是本科还是自考,有学历不一定有学位,有毕业证不一定有学位证),通过向第二学士学位授予高校或自考委申请,经校学位委员会或自考委学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而授予第二个学位。
狭义的第二学位即指第二学士学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第二学位只允许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报考。清华大学在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