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阶制度是基督教实行主教制和牧首制的教会的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组织体制。
该制度萌芽于2到3世纪,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后,参照帝国的官阶体制逐步完善,在中世纪封建社会中定型。直至19世纪封建制度瓦解后,它仍对西欧和中欧各国的社会生活方面有很大影响。
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小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