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不是白单,白单就是报关员核对好以后,需要打出一张给海关官员或者商检局官员或者给客户看的一张临时的报关单。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先有告知单后有决定书,这是法定程序,就算情况紧急事后也需要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