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精神或行为只要与外界环境失去统一,必然不能被人理解。统一性原则即中央与地方两级立法中的地方立法范畴,从属于中央立法,应与中央立法保持一致,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因此统一性原则应当成为自治、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法制的统一是中国政体的特点。在现行中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属于中,这在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及相关的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体现。本文拟从自治立法权的属性、自治法规的内容及其生效与监督程序三个方面分析制定自治法规应坚持统一性原则的法律规定,以便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统一性原则的法律精神,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制定自治法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