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分居两年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时间连续满两年,不是几次分居的累计。分居起算时间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