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并没有说取消回民标志,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条清真标志牌由自治区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禁止转让、租借、买卖或者冒用清真标志牌。
第十一条:取得清真标志牌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清真标志牌,并在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上显著标明“清真”字样。
具体可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