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共建筑物包括:
1、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剧场、电影院、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5、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6、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及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及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8、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9、建筑面积超过15000m²的其他公共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