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可到就近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并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注:各地报销流程都不统一,以上仅为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