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条件:
1、行为人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工作的人员。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
3、具有违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保证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4、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6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