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开无犯罪证明时需要带上以下材料到当地派出所: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盖章、签字的无犯罪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填写具体的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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