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从轻处罚,“法定从轻处罚”的对称。是指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审判机关根据审判经验知具体案情,可以依其法律意识酌量掌握的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