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具体级别有: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依次到第十五级。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