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解决:
1、减资。采取这种方法的,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
2、替代出资。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