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是可以领结婚证的,但是只适于部分少数民族。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部分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