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措施包括:
1、“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根据国家现有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金融企业进行现场稽核工作等监管。
2、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
3、政府对金融企业进行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金融许可证监管等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实体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