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及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需要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要交验身份证明。属于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需要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需要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