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兼顾转让双方的利益出发,《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对合同转让的范围作了限制。即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禁止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根据个人信誉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人的行为为内容的权利;合同权利的设定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单独转让合同债权中的从权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