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上有身心障碍,即听障、视障等感官学习困难的学生以及重度智能障碍或是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学生,经由向鉴辅会提出申请可以进行安置,鉴辅会会决定要将学生安置在普通学校普通班、普通学校资源班、普通学校特教班或是特殊学校。
办理流程:
1、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材料。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