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没有见习期,详细请到劳动部网站查询《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见习期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制度下的做法。但必须明确的是见习期制度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我们国家自50年代起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中的第26条规定:“毕业生分配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