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是:
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债权;
5、拨付破产费用;
6、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