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教育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教育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教育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特征:
1、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定阶级的利益,因而它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2、具有执行性。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活动、内容与目的必须依据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严格执行,接受其监督并向其负责。
3、具有相对独立性。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对外进行行政管理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4、具有专业性和服务性。现代行政的特点,要求行政机关、面对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施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而具备其专门性、技术性能力是圆满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
5、具有适应性。教育行政机关的任务是管理国家的教育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