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具体定义“国家机关公文”,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具体的规定: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