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有两个,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