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孩子买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