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的一等功臣因公牺牲一次性发放抚恤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增加自主择业工资待遇: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对于同时荣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只加最高的两项,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