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若学生因户口迁出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