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的有效期,首先看是否有约定的付款时间。
1、如果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或者在结算单上有明确的付款时间,按照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应付款时起算。
2、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结算单上也没有付款时间,则该结算单的有效期间,也就是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3年,但起算时间从发包人拒付结算工程款开始起算。
3、但是如果工程结算单仅仅是整个工程的中间结算之一的,那么其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有效,但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其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间届满时,再加上3年。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