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是民国4年。
民国纪年是中华民国的国家纪年方式,由中华民国政府规范颁布。这种纪年方式以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为元年,与公元纪年相差1911年,月、日、置闰则同公历。依照民国纪年制定的历法又称国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