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考定义: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重考,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凡因公出差、住院或考研属于正常缓考,其它属于非正常缓考,正常缓考不收费,非正常缓考按重修选课费的一半收取。
二、办理步骤:
1、学生到学院领取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交学院;
2、学院核实后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登记,并将其中一份交教务处留底,另一份带回通知学生并备案。
缓考与重考同时进行,如因特殊原因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应再次办理缓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