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侧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子贡的做法,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子贡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孔子批评子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