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指导思想: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
2、变法修律的内容: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
3、法典编纂形式: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和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和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清末变法修律:指在1901年以后,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推行的法律变革活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