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原因如下:
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警察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警察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