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说的披甲人是一种帮助清王朝镇守边疆的降人,也是战士的一种,披甲人顾名思义,就是披着铠甲之人,虽说是战士,但和正规的战士又有些区别,其可根据不同时代的要求成为不同的身份。且披甲人是属于清朝八旗制度下的核心之一,因为八旗制度的核心就是以旗统军,以旗统民,旗丁按照身份地位的不同,可分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类,阿哈就是奴隶,以汉人及朝鲜人居多,旗丁专指女真人,而披甲人主要以旗人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