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宋绍兴四年(1134)的规定,步人甲由1825枚甲叶组成,总重量达29公斤,同时可通过增加甲叶数量来提高防护力,但是重量会进一步上升。为此,皇帝亲自赐命,规定步兵铠甲以29、8公斤为限。此后,又把长枪手的铠甲重量定为32至35公斤;由于弓箭手经常卷入近战格斗,其铠甲定为28至33公斤;而弩射手的铠甲定为22至27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