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具体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