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北宋:知州与通判。知州是一州行政、司法长官通判起辅助、监督作用。元朝:行省制度。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明朝: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