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局长是正处级级别,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2、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3、管理地方行政部门、政法部门、广播电视单位的经费支出;4、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5、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6、监督并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7、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8、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