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陆定海的原则,把海洋分为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三类。
以大陆海岸线的海岸基线为基准,向外推出12海里为领海,新加坡、约旦为3海里,基线向外200海里为专属经济区,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外为公海。如果临近国家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发生重叠,由有关国家协商解决或者由国际法院裁决。公海及其上空、底土,各国船只、飞机可以自由航行、开发。专属经济区的上空、底土,各国船只、飞机可以无害通过,但是资源属于专属经济区的所有国。领海为有关国家的专属,非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