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制度是以刑罚的执行、行刑场所的组织设施、受刑者的待遇、假释、缓刑等行刑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科学。
行刑学的出现,是十九世纪以来的法制国思想和社会国家思想影响的结果。这一理论改变了作为刑罚权主体的国家与受刑者之间传统的绝对关系,从而把二者的关系建立在一定情况下的相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并且主张在惩罚和预防犯罪问题上,要着眼于社会利益,进行社会改造,使其尽快适应社会生活,不致重新危害社会。
在刑法学说上,对行刑学的产生起直接作用的是新派刑法学者所倡导的教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