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指的是由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资销售建设的住宅,在住宅没有卖出去之前,住宅的产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共有住房,主要是由本地的政府来建设的,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供房的大量存在,是因为我国长时间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在住房货币化改革过程中,公房的出售租金提升已经成为了趋势。共有租房的租金是由政府统一规定的,一般只相当于同地段同档次私有住房租金的5%到10%,共有住房人缴纳的公房基金基本只用于房屋维修的成本费用支出,房管部门并不从公房租金中营经营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