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