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它的存在,形成对所在国家属地主权的例外或侵犯。实际上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领事裁判权就是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国家所享有的一种非法特权。
领事裁判权: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是一种治外法权。
内容概要如下:
1、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民刑案件,依被告主义,均由被告所属国的法院或领事法庭依所属国法律审理;
2、同一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案件,由所属国的领事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