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护照数字相片一般性要求:
1、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要求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2、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头发不能侧向一边或大范围倾斜;
3、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
4、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镜框不能挡住眼睛,镜片无反光,请勿佩戴粗框眼镜或有色眼镜,医疗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