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步骤: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及时报告,并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需要户主才能办理,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