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目的的定义。有关一个客体的概念就其同时包含该客体的现实性的根据而言,就叫做目的。
然后,根据这个含义再进行分析。一个对象要实现出来,要以它的概念为根据,那么它的概念就称之为“目的”。比如说木匠制造一张桌子,他头脑中事先就有的那个“桌子”的概念,就是制造行为先定了的目的、根据、动机。而一物与诸物的那种只有按照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协和一致,就叫做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
所谓“合目的性”,就是客体与作为其目的的概念之间的协调性。而“形式的合目的性”,则是抽掉这个具体的目的,再把对象看作好像是趋向于一个目的的。也就是说,它只具有“合目的性”的形式,而没有其实质。就其没有实质目的而言,又称之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就其“合目的性”只是我们所采取的姑妄言之的态度看出来的,又称之为“主观的合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