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范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权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定务员依照法律、法务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公身份。公务员辞去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审嫌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结的不得辞去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