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一类防雷建筑物,指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的容易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在高于三十米时,应安装避雷针;二类防雷建筑物如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等,在高于四十五米时,应安装避雷针;三类防雷建筑物如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等,在高于六十米时,应安装避雷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