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职流程:
1、员工应提前30天将书面的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2、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给部门负责人签字。
3、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证明。
4、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5、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并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