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假,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地方所在单位不能报销的可由配偶所在部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