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报销95%,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各地报销标准不一样,具体报销比例应该咨询当地政府。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